当前位置: > 法治
不满小三暴打原配
男子故意开车撞情人
【发布日期:2017-11-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林希】
晚报讯  仙游一男子因不满情人暴打自己的原配,虽然小三怀孕,但男子为了替原配讨说法,不惜驾车撞向小三。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感情纠纷案件,被告人庄某(男)因看到其情人林某(女)殴打其妻子何某,遂开车撞击林某轿车的犯罪事实。
  庄某在仙游某车行上班。2013年,被害人林某与被告人庄某相识,后双方发展成情人关系。2017年5月的一天,被害人林某因发现自己怀孕了,故驾车去庄某的车行找庄某。不料碰到了庄某的老婆何某,林某遂与何某发生纠纷,双方互相撕扯,后林某驾车离开。
  此时,庄某正开车往车行方向行驶,其通过手机观看车行的监控时发现林某和其妻子何某在车行内继续上演“全武行”,其妻子何某被林某殴打。庄某看到后非常气愤,为了帮妻子讨回公道,庄某遂驱车返回并追赶林某欲讨个说法。在开往城关的路上,庄某看到了林某的车,就掉头一直跟着林某。
  二人行驶至某一修车厂门口,林某停下车并从驾驶室侧下车时,庄某驾车故意从后撞上林某的轿车导致车辆晃动致使林某摔倒在地。双方发生争吵后,林某欲驾车离去,庄某又驾车再一次撞击林某的轿车驾驶侧门并挡住去路不让林某离开。接着,双方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直至警方到场后将林某传唤到案。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林某的牙齿脱落、臀部受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害人林某的车辆损失价值1万七千余元。
  被告人庄某因婚恋纠纷,采取驾车撞击、截停的方式拦截被害人林某所驾车辆,造成车辆损失,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庄某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庄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