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周亚杰) 一男子爱好喝酒,可酒后不顾“禁止酒驾”法律红线,抱着侥幸心理醉酒驾车,直到第二次因醉酒驾车被判刑才悔恨交加。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再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四千元。 被告人徐某本是一名地道的农民,却有嗜酒的爱好。因抱着侥幸的心理,经常酒后驾驶机动车。2014年,被告人徐某因醉驾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刑满后,徐某本应改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坏毛病,然而徐某却不思悔改,2017年1月29日,徐某与朋友相聚喝酒,结果酒后再次因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仙游县大济镇三会村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徐某的当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7.3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再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四千元,至此徐某方悔恨交加,表示今后再也不会醉酒驾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