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王强 余志鹏) 近日,郑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7月22日晚,郑某和朋友在大济的一家饭店喝酒,到凌晨2时许,郑某喝了约16瓶的贝克啤酒,然后驾驶小车回家。因经常喝酒,妻子颇有意见,郑某借着酒劲和妻子吵了起来,而后摔门出去,驾驶小车打算去鲤城街道找朋友想再喝酒。因酒喝的太多,郑某觉得头晕晕的,又掉头回家。行驶至大济农业银行路段时,将车停靠在路边睡觉。 正当郑某呼呼大睡时,被大济派出所的民警例行检查时现场查获,郑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219mg/100ml,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248.43mg/100ml。案发后,郑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郑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郑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