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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豆腐渣” 古人有三法
【发布日期:2012-09-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在南京内城南门的墙垛上,许多明代留下来的砖头都刻有铭文,如有一块灰砖上刻着这样三行文字:“招甲席俊翁 甲首方朝张/窑匠卢立/造砖夫 广福寺”。
    在城墙的砖头上勒刻自己的姓名,这不是为了青史留名、千古流芳,而是在执行明王朝强制推行的“质量追溯制”。这是一个严密的技术质量监管体系:每一处工程,都有制砖的窑匠、造砖夫与提供劳役的人户来承担建筑质量上的直接责任,由基层组织——里甲的负责人(招甲、甲首)承担担保责任,并且监工的官吏(典史、司吏)也负有连带责任。如果出了问题,这些相关责任人严重者会被处死。
    “城砖落款”其实是中国社会很古老的一项礼法传统,在律法上有一个专门的说法,叫做“物勒工名”。《唐律疏议》中就有“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的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开始只是强制的责任认定,但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它使一部分优秀工匠的名字脱颖而出,成为获得广泛信任的品牌。这便是商标的渊源。这个时候,“物勒工名”已成为主动的诚信宣示,为了维持自己的品牌与信誉,工匠会自觉地避免以次充好、避免制造“豆腐渣”。
    此外,行业自治监督也非常重要。明清时期,随着手工业的发展,石匠、铁匠、砖匠等行业都各自出现了行会组织。行会也会对工匠的产品质量提出“行业标准”。如清光绪年间,某地泥作匠行业订立行规,其中有一条即规定:“泥墙须包三年,如三年内倒塌者,归泥匠赔修。”
    总之,当一名古代的工匠参与修建某处工程的时候,至少会有三种力量督促他必须注意产品质量:官府强制执行的“物勒工名”;维护自己品牌声誉的道德压力;本行业的行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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