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为这些条款,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6月25日《人民日报》) 立法禁“啃老”,山东其实不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早在几年前,便有一些地区有类似的法规出台。尽管立法禁“啃老”,法律管起了家务事,似乎有些操心过多,但之所以为了“啃老”这事儿而屡屡立法,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啃老”现象之普遍,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矛盾纠纷正在增多并升级。既然道德与孝心不那么靠得住,法律出手,似乎也是不得已的无奈之举。 应该说,“啃老”这事儿原本是“一个巴掌拍不响”才对。只要父母们坚持自身的原则和立场,“啃老”的子女们将无处下嘴。当“啃老”替代“反哺”,的确可能引发社会的伦理道德危机,对于这一现象,当然不应视而不见。在这方面,国外的父母们似乎更有原则和立场,而中国父母们对于子女则显得有些太过呵护,但是,每个人,每个家庭其实都有他们选择的权利,假如“啃老”现象并不存在暴力和强制,“被啃”的老年人也点头同意了,这个时候,法律插足其间,倒是未必合适,甚至有画蛇添足之嫌。更何况,“啃老”现象之所以凶猛,恐怕很大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下社会生存压力之大。 一言以蔽之,立法“禁啃老”或许不乏善意,但将道德上升为法律,却难免一厢情愿。既然“啃老”现象的背后有着深层次的社会乃至经济因素,仅仅是头痛医头的诉诸法律来一针见血,即便不算是完全不得要领,恐怕也有“乱投医”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