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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长不等于防腐剂多
【发布日期:2013-09-01】 【来源:据《生命时报》】 【阅读:次】【作者:】

    河北省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朱小波介绍,“防腐剂不是我们的‘敌人’,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卫士’,防腐剂对人的危害并不比食盐高多少。”据了解,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详细规定了32种食用防腐剂,及其在不同食品中的合格用量。朱小波说:“这些标准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根据我国国情有一些细微差异,在一些方面甚至比某些发达国家还要严格。”
    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防腐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在消化道内可降解为食物的正常成分”、“对食品热处理时不产生有害成分”。“任何防腐剂在使用前都会进行毒理安全实验,通过中长期观察检测,排除致畸、致突变等对人体产生危害的可能。”朱小波表示,只要符合国家标准,食用添加防腐剂的合格食品是安全的。防腐剂对人的危害并不比食盐高多少。
    保质期长短并非完全取决于防腐剂用量。“食品保质期与防腐剂的用量并非完全相关。”朱小波解释,保质期很多情况下是根据食品本身的特性和储存条件来确定的,传统的干燥、盐渍、糖渍、低温等方法都是实现长期保存食品的方法。“因此,不可能通过过量添加防腐剂来任意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同时,朱小波表示,防腐剂自身也有保质时间与规定用量的严格限定。“所以,人们认为‘保质期长是因为防腐剂多’,其实是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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