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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检验检疫部门明年起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有关收费
【发布日期:2011-12-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卓智鸿】
 晚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切实减轻我市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起,莆田检验检疫局将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检验检疫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今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据介绍,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莆田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局将加强对我市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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