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高先生拨打12315热线反映,1月31日其在秀屿区一手机店以950元价格购买某品牌手机,2月5日该手机出现无法正常通话故障。于是,高先生自行将手机送往该品牌手机莆田售后服务部维修。经过检测,发现该新手机竟然有过一次维修记录。对此,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遭拒。 接到申诉后,12315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过了解得知,经营者承认该手机在顾客试机时就发现有故障,于是经营者就送往莆田售后服务点进行维修过一次。由于雇佣的售货员不知道此情况,将维修过的手机重新上架销售。 在12315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损失800元,故障手机经维修后仍归消费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