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2月16日,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莆田检验检疫局提醒我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新标准规定了食品中85种农药181项最大残留限量,其中13项最大残留限量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的有关规定一致,其余168项最大残留限量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同。 85类农药中共含有25种杀虫剂、27种除草剂、27种杀菌剂、6种杀螨剂和4种植物生长调节剂。食品安全国家新标准共对谷物、蔬菜、水果、油料、饮料类、糖料和食用菌7大类作物、40种产品的相关农药残留限量做出规定。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市广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及时了解农药残留新要求,与产品出口国家相关农药限量要求相比较,正确指导种植业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严格制订出口食品中农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停药期,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