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这年头,什么东西都在涨价,特别是白酒的价格,更是一天涨过一天,可是在城厢区,一家面积只有几十平方的小小食杂店,居然销售涉嫌假冒“茅台”、“泸州”注册商标的白酒,而且这些白酒的价格还超乎寻常地低,国酒“茅台”在这里,销售价居然仅仅25元/瓶,进货价更是低得吓人,13元/瓶!2012年3月9日,城厢区工商局执法人员重拳出击,对食杂店当事人杨某杭涉嫌销售假冒“茅台”等注册商标的白酒予以没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事情还得从过年之前说起,春节元宵期间,针对酒类商品销售旺盛的情况,城厢区工商局在全区范围之内开展酒类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当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华亭镇霞皋村华林路当事人杨某经营食杂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食杂店销售“泸州”和“茅台”两种白酒价格偏低,有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嫌疑。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详细调查,当事人杨某共购进假冒“泸州”注册商标白酒2瓶和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白酒2瓶,进价55元/瓶和13元/瓶,销售价88元/瓶和25元/瓶,非法经营额共计226元,至案发上述侵权商品未售出并被工商人员全部扣押。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调查笔录显示,当事人杨某对涉嫌销售商标侵权白酒的情况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规定,城厢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扣押的侵权物品予以没收;同时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