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近日,莆田市迪博贸易有限公司和莆田嘉欣工贸有限公司向该局递交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经过审核相关的材料,被认定为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这是我市首批2家申请小型微型企业并获得认定。 据悉,201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而据不完全统计,莆田辖区内有一半企业符合小微型企业的条件。 同时,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自2012年1月1日起,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22项收费免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对此,在新标准实行后,莆田检验检疫局加强对我市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积极帮助解决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