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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去年挽回损失逾300万元
我市隆重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12-03-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卓智鸿 通讯员程书楷 唐乘风】

   

 

    晚报讯  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莆田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昨日在红星美凯龙家居广场隆重举行,工商、商检、药监等多个职能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群众、商家代表、维护消费权益志愿者等共计200多人,参加了当天的现场活动。
    据悉,今年3·15宣传的年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它是具有四层涵义: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而今年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来引导、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围绕今年年主题,我市工商部门、消委会举行了8大系列宣传活动来纪念3·15:3·15当天在红星美凯龙家居广场举行系列宣传启动仪式和现场接受投诉咨询及识假辨假活动;3·15当天在秀屿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的假冒伪劣商品销假活动;参加“中国莆田”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主题“强化诉调衔接,增强维权效果”;开展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与湄洲湾工业学校联合开展的“和谐校园,拒绝传销”宣传活动;与莆田学院联合开展的消费安全教育与引导进校园宣传活动;联合本地知名企业开展一次打假维权协作活动;在秀屿区举行星级维权站点评选和表彰宣传活动。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工商部门从多方面入手,着力提高消费维权服务水平,在消费维权方面取得良好成效。2011年,我市共受理消费者咨询9565件,举报974件,申诉266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2.1万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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