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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企用好亚太贸易协定促产品出口
【发布日期:2012-05-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卓智鸿】
    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今年1-4月份,该局共为辖区企业签发《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111份、金额401.76万美元,同比增长33.73%和41.86%,为我市外贸出口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关税优惠,促进了产品出口。
    据悉,自2006年9月1日《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开始实施,我国出口产品可享受《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印度570项6位税目(平均关税减让幅度为33%)、韩国1367项10位税目(平均关税减让幅度达到35.7%)、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平均关税减让幅度达到20%)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平均关税减让幅度达到14%)的优惠关税。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不断提高签证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通过电子签证方式,企业只需要几分钟就能拿到证书,方便了企业,增强辖区出口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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