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民生
销售过期食品受罚
【发布日期:2012-06-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卓 开华 松青】

  近日,白沙工商所查处一起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当事人李某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兼销售过期食品,执法人员当场查处并扣留了一批过期的鸡精、葡萄糖、饮料等物品,有效保障了辖区内居民的消费安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