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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又给食品出口添堵 莆企应加强备案基地指导与管理
【发布日期:2012-07-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卓智鸿】

  日前,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法规指令,新增硫丹、六氯丁二烯、多氯化萘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法规将自公布20天后生效,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对此我市相关出口企业应加强备案基地指导与管理,确保出口食品安全。
  据悉,新指令(EU) No 519/2012于6月20日发布,其中针对硫丹规定,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当日)生产的含有硫丹成份的物品允许在2013年1月10日前销售;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当日)使用的含有硫丹成份的物品允许继续使用。此次欧盟将硫丹等3种物质列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列表,表明其对所有食品农产品中硫丹残留都将实施最严格的要求。
  欧盟对硫丹关注已久,认为硫丹的生态毒性对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影响不合适最低风险要求,曾于2005年发布指令草案,不再将硫丹纳入欧盟杀虫剂名单,要求各成员国撤销对含硫丹杀虫剂的登记,并将部分食品中硫丹的最大残留限量由30毫克/公斤加严至0.01毫克/公斤。草案修订之后,在通报评议过程遭多国反对而放弃。欧委会于2006年发布了2006/59/EEC 指令,将茶叶等食品中硫丹限量重新恢复到30毫克/公斤。2011年欧盟又全面对所有水果、坚果和蔬菜中的硫丹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修订,加严到低至0.05毫克/公斤的检测低限。
  硫丹是一种高效广谱杀虫杀螨剂,我国也是硫丹生产量较大的国家之一。由于其剧毒性、生物蓄积性和内分泌干扰素作用,欧盟、美国、巴西等60多个国家已禁止使用,我国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也于2011年6月15日发布联合公告,停止受理硫丹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其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同时禁止硫丹在苹果树、茶树上使用。
  记者昨日从莆田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我市仅去年食品出口就达1.24亿美元,为保障出口食品贸易的顺利进行,检验检疫相关出口企业应加强备案基地的指导与管理,避免在原料基地生产中使用硫丹,确保产品符合欧盟等国家、地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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