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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保标准再次上调
从原来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1000元提高至1800元
【发布日期:2012-07-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帅娟】
201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省财政补助已预下达我市798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816万元,农村低保6166万元。相较于2011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补助经费略有下调。2011年度下达我市补助金合计932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944万元,农村低保7380万元。但因今年参与低保人数有所下降,故而我市2012年前两个季度的人均补助金额仍呈现上涨趋势。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按照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现阶段我市实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已上调至1800元,即:凡是户籍所在地为莆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1800元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市财政局相关人员指出:若符合农村低保对象条件的人员又是中毒残疾人的,可在原有低保标准水平基础上,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增发低保金。2012年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所提高,从原来的年人均收入1000元提高至1800元。自2004年在我市试点的基础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补贴标准也逐年提高,成为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一道“安全阀”。
  记者从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参与低保合计5367户,12569人,其中在职职工有378人,离岗人员2774人,离退休人员368人,失业人员1970人,三无人员1087人。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区财政设立农村低保专户,省、市补助资金全部进入专户管理,经过近七年低保补助持续发放,全面改善了我市农村贫困居民生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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