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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获各方政策支持
【发布日期:2012-08-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水是生命之源。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民对于饮用水安全标准也愈加关注。解决农村居民饮水部分不安全问题,是当前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据政策指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要求水质需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规定指标,水量上要保证每人每月供水30升以上。除此之外,供水还需方便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具体要求。根据以上标准,我市为了保障农村工程饮用水安全计划完成总投资1973.3万元,解决饮水不安全人数4.0474万人。
    记者了解到,莆田市截至目前为止,5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获中央预算内首批投资计划支持989万元。其中北岸忠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获中央预算内投资245万元;涵江区白塘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获中央预算内投资145万元;荔城区镇海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获中央预算内投资65万元等等。
    按照“建管并重,一建即管”的要求,莆田市正筹措全面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制。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要求实现:对区域供水延伸工程,实行城乡同网同价,统一管理;集中供水工程,成立由政府管理的股份制供水公司,实行准市场经营;单村供水工程,由受益群众成立供水协会,实行自主管理。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也获得了市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具体补助标准为人均投资标准487.5元。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我市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和一般闲,省级以上财政分别按人均投资标准的85%、75%、65%给予补助,即人均补助分别为414.3元、365.6元、316.9元,其余由市、县及群众自筹解决。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在莆田市开展以来,着实解决了农村广大居民的饮用水问题。从深层次并且高标准地推进了现代新农村建设,同时,也为莆田市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贡献了一分力量。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竣工将从根本上影响农村生活用水网络,极大地提高了用水便利性,呈现新时代农村风貌。  晚报记者 许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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