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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木材与木制品法规明年3月强制实施 莆企应做好准备以免出口受阻
【发布日期:2012-08-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记者昨日从莆田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明年3月3日,第995/2010/EU号欧盟木材与木制品法规将正式实施,该法规于2010年10月20日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是强制性法规。该法规构筑了新的壁垒,对我市出口欧盟家具或木制品带来一定消极影响。
    据了解,该项法规要求木材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上的所有厂商,必须提交木材来源地、采伐国、树种、木材体积和原木供应商名称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基本资料,非法木材及木制品将无法在欧盟市场销售。
    据莆田检验检疫部门对我市25家输欧木制品出口企业调研发现,尽管距该法规实施还有近8个月时间,但25家企业反馈欧盟客户已提前要求提供FSC(森林管理委员会)认证。
    莆田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介绍,当前木制品企业破解该法规壁垒的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向经过FSC森林供应认证的林场采购原料;二是申请通过FSC产销监管链认证。
    据了解,在福建的木制品原料供给企业中,已有漳平五一国有林场、将乐金森林业、顺昌县国有林场、建瓯福人等10多家国有林场、采育场和民营林业企业通过了FSC森林供应认证,认证面积达10多万公顷(150多万亩),约占全省商品用材林面积的1/3。在受调研的木制品出口企业中,目前尚未有企业持有FSC产销监管链认证证书。
    而据我市一家木制品出口企业负责人反映,由于国内的森林认证工作刚刚起步,企业要想破解壁垒还存在多方面的困难:原材料运输成本将增加,通过FSC森林供应认证的本地林场较少,国外客户提出要求后,异地购买原材料的成本将大大增加;认证费用将增加,企业想要通过FSC认证约需认证费用1万元,而实施FSC森林认证之后,企业必须出资为其原料购买地的森林经营单位支付认证费用;进口原料成本将增加,经过认证的进口木材成本比普通进口木材高出10%左右。
    欧盟是我市木制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据莆田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前7个月,该局共检验出口欧盟木制品311批、480.26万美元。为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有效规避贸易壁垒,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我市输欧木制品企业应积极做好应对准备,在向国外客户提供完整有效的认证资料的同时,还应采取多元化市场战略,开拓他国市场,以免出口欧盟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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