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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电器因个人原因未提货 经协商商家同意退货
【发布日期:2012-09-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卓 静静 建媛】

    今年7月份,秀屿区施女士在笏石一电器店购买4台热水器和3台抽油烟机,价值5千余元。消费者因自身原因,迟迟没有办理提货,想退掉其中2台热水器和2台抽油烟机,价值约两千元,但遭到商家的拒绝。商家以该批商品无质量问题,不能为消费者办理退货。
    对此,秀屿区12315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及时与消费者电话联系,表示消费者购买电器后由于个人原因未及时提货,非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根据“三包”有关规定商家可以不予退换,消费者对此也表示理解。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12315工作人员一再与该电器店进行沟通协商,商家最终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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