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民生
美容不成反毁容
经调解消费者最终获得赔偿
【发布日期:2012-09-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智鸿 忠源 东晓】

    如今,美容美体已经成为当下爱美女士的时尚潮流,于是许多美容机构为了牟利夸大宣传、违规经营,造成一些女性美容不成,反而轻则毁容重则疾病缠身,苦不堪言。这不,城厢区的陈女士就遭遇了一回如此事件,令她懊悔不已。

 

轻信店招广告,陷入美容漩涡


    去年12月19日,陈女士路经城厢区筱塘路一美容会所,发现该会所店面一张巨大的宣传海报,称进入该会所做面部护理,一个月就能使面部肌肤紧缩,焕发青春光彩,看上去至少年轻5岁以上,于是怦然心动,就进入该会所进行详细咨询。在会所服务员大夸其词又热情招待下,陈女士当即就办理了会员卡并交付15000元开始做面部护肤。在面部护肤做了两个星期后脸上出现一个个小红点,类似过敏症状,店家说没关系是正常反映会消失的。可是又过了一星期,陈女士脸上的红点反而更多,一点也没有减轻的迹象。今年1月13日,商家却称因陈女士肤质较差,遂又向其介绍一种口服胶原蛋白一盒共16小瓶,价格13800元,说是调整内分泌,保护肌肤,配合面部护理使用,效果更佳。当陈女士吃完12瓶之后,除了面部仍有过敏证状外,连身体其他部位皮肤也出现了过敏症状,更为严重的是在开始服用这种胶原蛋白以后就出现了妇科生理期紊乱,陈女士这才发觉上了这家美容机构的当,于是要求赔偿各项损失遭拒。陈女士在无奈之下愤然诉之城厢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

 

工商支招,消费者收集证据


    6月19日,面部红肿又显疲态的陈女士来到城厢区12315投诉台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对陈女士的遭遇也表现出同情,但是由于陈女士初次投诉,没有取得身体受损害及其他相关证据,并且在向商家交涉过程中也没有注意保存证据,无法进行调解处理。于是,工作人员对陈女士的投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向陈女士罗列了一份包括消费者接受美容服务的记录凭据、口服胶原蛋白及外包装、皮肤过敏的照片和医院证明、发票等一系列证据清单。陈女士欣然应允,开始全面收集证据。

 

耐心调解,消费者获赔


    9月12日,投诉台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服务台进行调解,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经营者无懈可击,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也严肃地告诉经营者,由于他的不当经营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了身体及精神方面的严重伤害,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生命健康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在工作人员耐心地调解下,最终商家同意退还陈女士购买口服液的13800元钱,并支付12000元损害赔偿费,陈女士这才气消云散,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医疗美容,应选择有资质机构


    对此,城厢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提醒广大女性:一定要选择有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机构。应事先查验美容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上是否核准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要主动向卫生、药监、工商、质检和正规医疗机构等部门咨询,查证其真伪。
    应谨慎对待美容服务和美容产品关于功效的宣传。不要被类似“一针瘦身”、“三日美白换肤”、“XX分钟令您焕然一新”等以绝对化语言宣传的“神奇功效”所迷惑。要留意美容院为您使用的产品,拒绝使用无质量合格标记、无批准文号的化妆品,拒绝使用标签、小包装上无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拒绝使用未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审核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等。
    接受美容服务前,双方要签订美容服务协议,明确美容项目、内容、权利、义务,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纠纷。消费者切记索要发票、凭证,若造成其他损害还要保存相关证据,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后,因证据不足,难以索赔。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