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中强化细化申请人资格否决规则
【发布日期:2012-10-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日前,晚报的《申请低保流程简便》一文中提及的我市城乡居民低保申请制度,引发全市居民对于低保申请的全面关注。其中指出:我市实施的城乡低保申请的唯一依据是家庭收入,不论支出、残疾、疾病、子女不赡养等原因,凡是农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少于1800元(即每人每月150元)的我市农村贫困家庭都可以提出申请。近日,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落实办法,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低保户申请资格出台强化细化条款。即:满足以上要求的家庭收入要求的人员,如若具有以下十一项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 (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2)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3)家庭成员自费(不含社会各界或亲戚朋友资助)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4)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5)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6)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移动电话等非生活必需品或家中饲养观赏性宠物的;(7)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单件价值在8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且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8)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9)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10)城镇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半年内连续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11)农村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拒绝劳动使其承包管理的田地、山林、水塘等被撂荒的(因外出打工、经商而转包他人的除外)。 关于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在申请未得到批准时,可要求工作人员详细说明其低保申请被驳回的原因。若有不符合现实的原因,可以根据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原因消除之后,即使再次申请低保。详情可咨我市及各区县低保办。(莆田市低保办:2226920 仙游县低保办:6761586。) 晚报记者 许帅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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