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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多部门联合、多渠道为乡村医生提供福利及补助
【发布日期:2012-10-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五大重点改革之一。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农村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卫技人才短缺等问题依然突出。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配置和功能整合,引导医疗服务人员的流向,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莆田市卫生局出台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市财政局配合跟进乡村一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政策落实有力,数据显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顺利,我市也正在实现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的目标道路上大踏步前进。
    《办法》中要求,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所村卫生所,原则上每千人应配备一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执业。所以乡村医疗卫生资源中最欠缺的就是医疗卫生人员。
    针对乡村医生大面积欠缺的问题,政府不仅“埋单”培养“全科医生”,而且为调动广大乡村卫生的积极性,还新增加乡村医生社会各项福利。《办法》中就乡村医生待遇问题,明确指出: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记者了解到,我市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多部门、多渠道为乡村医生提供了福利及各种补助。各乡镇将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养老和医疗责任保险,对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劳动年龄段内乡村医生,市、县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补助其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不低于800元/年;同时,将按所均500元/年的标准设立医疗风险基金,市、县两级财政每所补助300元,提高村卫生所抗风险能力。此外,乡村医生还能够获得两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款:一是月人均100元的乡村医生津贴,实行按月发放;二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预留30%-40%专项用于乡村医生服务,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每年发放一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按月发放。另外,对扎根在偏僻山区、海岛的困难乡村医生还特别发放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晚报记者 许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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