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报《莆田市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多部门联合、多渠道为乡村医生提供福利及补助》一文中提及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面临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卫技人才短缺等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乡村医生人员不足。近日来,围绕“乡村医生”的职业资格问题引发了市民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及市财政局了解到,近年来,我市遵循《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乡村医生进行重新认定与执业注册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 《条例》中明确规定已经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的,只要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向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可持续性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条例》强调: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方可执证上岗。而未取得证书的新进村卫生服务人员在村里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如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但具有中等医学以上专业学历,经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可从事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凡是符合《条例》规定的《乡村医生执业证》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准予执业注册,发予证书。该《条例》出台后有利于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便于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市财政局相关人员介绍,为了确保乡村医生的后备力量,我市将实行万名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定向委培农村医学专业中专生。2012年至2014年,我市将面向社会,通过定向培养的方式,由莆田卫生学校每年定向培养100名左右农村医学专业中专生,毕业后及时补充到村卫生所;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所工作。而且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村卫生所(站)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规范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总之,实现多渠道吸引人才涌向乡村医生岗位,并且设立准入门槛,有效确保乡村医疗服务。 晚报记者 许帅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