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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安置政策将进一步落实保障士兵退役后权益
【发布日期:2012-10-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日前,我市2012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权益,妥善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我市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深入了解和贯彻中央和省政府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决策部署,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着眼解除退役士兵后顾之忧,按照规定将退役士兵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体系等;要着眼帮助退役士兵创业立业,让他们有施展才华、实现抱负的舞台。要强化组织力量,加强协调,密切协作,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2012年莆田市关于士兵退役的补贴政策规定,对于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的,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给予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行创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还可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另外,符合条件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同时规定:对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以及纳入定期抚恤补助范围的人员不予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随着相关制度的相继完善,安置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士兵退役后的需求将更有保障。其中,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原来的地方财政承担为主,中央财政承担退役金,并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重残重症退役士兵购(建)房等经费给予补助。    晚报记者 许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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