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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闹离婚 转移财产却不该
【发布日期:2012-11-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苏秋萍 郑祥熙】
    夫妻感情破裂,丈夫一边诉讼离婚,一边悄悄将自己名下一家家具厂转移。在法院的审查和调解下近日,仙游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终使得共同财产得到合理分割,小孩抚养问题得以化解。
        相识相恋于网络,八年三次闹离婚
    原告小陈与被告小红(均为化名)2004年年初于网上相识后,并在当年10月登记结婚,2006年底生育一女。因情感纠纷丈夫小陈曾于2010年间起诉过离婚,经法庭调解后,小陈撤回了起诉。其后不久,妻子小红竟也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但未获法院支持。后双方感情破裂,分居生活。2012年5月小陈再次向仙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红离婚,并对小孩抚养、财产分割提出了要求。
        孩子家产存分歧,法官调解化纠纷
    案件受理后,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双方却出现了较大分歧:小陈称双方有共同债务8万余元,小红应该共同承担,而且小红常不在家,小孩的抚养权应归其所有;而小红则称双方没有共同债务,但有共同财产一家家具厂,应归自己所有,又基于小红一直抚养照顾女儿,因此,其不同意小孩归小陈抚养。
    经法庭查明,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并共同借款开设家具厂从事经营。小陈诉称该家具厂已因转给其哥哥经营,所得款项已用于家庭生活支出。但经法庭现场勘查,且小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家具厂确已归其哥哥所有,因此,没法判断该家具厂已另立新主。
    通过多次与小陈、小红的联系,考虑到双方矛盾较深,经办法官知道他们之间夫妻感情已无挽回的希望,仅希望他们能放下之间的怨气,心平气和地分手,以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因此,经办法官有针对性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经办悉心疏导,秉着公平正义的原则情、理、法三管联动,最终用一片真情融化了当事人的心,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夫妻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和承担,原告当场一次性支付被告经济补偿款72000元,小孩抚养权归原告所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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