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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古典工艺家具进入“仙作”品牌化运作
【发布日期:2012-11-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日前,仙游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仙游县“仙作”品牌推广使用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古典工艺家具之都”的仙游,古典工艺家具开发开始真正进入了“仙作”的品牌化、规范化运作新轨道。
    仙游县自宋代以来就有木雕工艺传统,是我国东南沿海工艺美术的发源地之一。仙游古典工艺家具是传统国画艺术、雕刻艺术与家具制作技艺的巧妙融合,款式典雅,有简洁明快、清新高雅的仿明式,又有雕琢精细、庄重典雅的仿清式,也有皇家典范、落落大方的仿欧式,造型优美,庄重大气,适合不同文化人的消费需求;结构严谨,采用榫卯结构,由工艺师们一刀一锯一刨手工制作而成,制作工艺精湛,牢固耐用,且十分讲究整体艺术上的和谐统一;用料考究,取材名贵,用料大都选择质地优良、坚硬耐磨、纹理沉着、富有光泽的紫檀、黄花梨、酸枝、鸡翅木等珍贵硬木;品种齐全,凡室内用具各种款式应有尽有,有翘头案、画案、办公桌、书柜、屏风等等。
    据悉,获准注册的“仙作”品牌,是指在仙游区域内“仙作”产业集群所形成的具有相当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等优势的工艺美术类产品的集体品牌。目前全县古典工艺家具企业达30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近200家,从业人员12万多人,拥有1个国家级大师、7个省级大师、16个市级大师、385个工艺美术师(中级职称)。
    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规范“仙作”品牌推广使用,促进全县工艺美术产业快速发展,该县此次出台了《仙游县“仙作”品牌推广使用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启动“仙作”品牌推广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以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重点评价产品质量、联盟标准、产业效益,以政府积极推动、服务配套齐全、监管体系健全为推进机制。县里规定,仙游县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品牌推广许可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工艺美术局具体承担“仙作”品牌管理日常工作,福建省古典工艺家具协会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许可使用“仙作”品牌标志,及县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区域品牌的策划和推动者,为建立区域品牌搭建公共平台。此外,县政府安排相应数额的资金,对在营销活动、广告宣传、形象策划、文化建设等方面持续推广使用“仙作”品牌并取得实效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仙作”品牌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大型展览会,提高“仙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据介绍,“仙作”品牌标志的使用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开、公正,授权许可使用的原则,使用条件要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福建省古典工艺家具协会会员单位、上年度产品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产品按照《古典工艺家具》福建省地方标准或《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生产的古典工艺家具企业,并经仙游县工艺美术局审查、县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赋予唯一性编码,再报县质监、工商部门备案,才可在其产品或包装上粘贴印制规范的“仙作”品牌标志或者使用标志开展营销活动和广告宣传等活动;使用期限为两年,两年后企业须重新申请使用,且相关使用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推进自主创新。但若有企业注册地址不在仙游县行政区域内、近两年内产品被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等4个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仙作”品牌标志。
    除了推广使用, 在“仙作”品牌保护管理上,该县规定,对许可使用有效期范围内的“仙作”品牌产品,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范围和质量监督抽检重点产品范围,由仙游县工艺美术局对“仙作”品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已获准许可使用“仙作”品牌产品标志的企业要求做到4点:一是指派专人保管标志,确保不被挪用、不流失,不私自制作“仙作”品牌标志,也不得将其转让、出售与馈赠;二是未经核准,不得许可使用在分厂、联营厂生产的产品上;三是自觉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维护“仙作”品牌产品的信誉;四是企业转产或转卖给其他企业,应及时报告管理机构收回“仙作”品牌标志的许可使用权,终止许可使用合同。此外,对违反有关规定许可使用“仙作”品牌产品标志的企业或个人,该县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陈国孟 林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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