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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误购一盒过期牛奶
经投诉获一箱赔偿
【发布日期:2013-01-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卓智鸿 陈建媛】
    1月2日,秀屿区工商局埭头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盒装牛奶超过保质期引起的申诉,商家赔偿消费者李先生一箱牛奶。
    1月2日,消费者李先生从秀屿区埭头镇某小卖部购买某品牌牛奶一盒,价格2.5元,当场没有认真查看生产日期,待喝完仔细查看后发现生产日期竟是2011年11月,过期大半年。随后,消费者李先生要求商家赔偿,商家以喝完没事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李先生投诉到12315要求现场予以解决。
    工商接到申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小卖部现场调解。经12315执法人员向经营者详细耐心地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知识,商家承认自己的错误,同意赔偿消费者李先生一箱牛奶,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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