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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票引纠纷 工商调解获维权
【发布日期:2013-01-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卓智鸿 陈建媛】

    1月9日上午,消费者陈先生拨打12315反映,消费者于2012年12月29日在秀屿区一火车票代售点购买了两张福州到北京的火车票,价格总共536元,当天商家只给了一张收据却未当场将火车票给他,导致其未坐上火车,要求商家处理遭拒,希望工商部门予以调解。
    接到申诉后,埭头工商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纠纷现场,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了解。29日购票当天,代售点的确只提供一张收据给消费者,而未将车票现场提供给消费者,但有告知消费者第二天过来取票。但是消费者第二天未到代售点取票,代售点也未及时电话联系消费者通知取票。
    当事人双方在工商执法人员的现场调解下,承认双方都有过错,该火车票代售点退还给申诉人268元钱(即一张火车票的价格),双方无异议,同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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