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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农药残留新标准今起正式实施 莆企应加强责任意识确保产品合格
【发布日期:2013-03-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昨日记者从莆田检验检疫局获悉,农业部与卫生部于2012年12月7日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
    据介绍,新的农药最大残留标准达2293个,和原有标准比,增加了1400余个。新标准中鲜食产品标准最多,旧标准仅有837个残留限量,新标准有2293个,其中蔬果农药残留限量共1579个。
 另外,新标准还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个限量标准。莆田检验检疫部门有关人员称,组限量是选择同一组农产品中消费量最大、残留风险最高的农产品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农药残留实验数据为基础,来制定农药残留标准。
    据了解,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目前有3820个,比我国多1500余个,“十二五”末,我国标准将达7000个。
    莆田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从源头控制住农药残留;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了法定的技术依据,有利于各级政府监管职责;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新标准制定在制定过程中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科学评议,得到了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这对于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将产生积极影响。
    莆田检验检疫局有关工作人员也提醒我市进出口企业,要一步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在源头上加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控和检测,确保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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