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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7家出口企业获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绿色通道”资格
【发布日期:2013-03-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记者昨日从莆田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我市目前共有27家出口企业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出口企业将有效缩短货物口岸滞留时间,加快通关速度,提高企业竞争力。
    据介绍,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对于诚信度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量稳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对其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的放行管理模式。
    据了解,2012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为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决定放低绿色通道准入门槛,申请的企业年出口额由500万美元以上调整至100万美元以上。
    针对国家质检总局这一优惠政策,莆田检验检疫局主动向辖区企业宣传推广该项便利政策和放宽后准入条件,并按照规定及时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2012年,该局通过实施绿色通道制度放行货物2.53万批,货值11亿美元,为企业节省通关时间约5万小时,节约费用约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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