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民生
8月1日起出口苏丹工业产品需申请装运前检验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莆企应高度重视
【发布日期:2013-05-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记者昨日从莆田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已于4月16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自2013年8月1日起中国对输往苏丹国家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并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是苏丹进口监管部门提取货物的有效法律文件。
    这是继输往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伊朗等4国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后,第5个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国家。与其他4国不同的是,此次对苏丹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产品范围包括《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第25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检验内容包括对产品的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验,监视装载或装箱。检验适用标准按照苏丹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中国标准、国际标准的采标顺序确定。
    据悉,我国是苏丹最大的贸易伙伴。2012年我国与苏丹的贸易总额为37.3亿美元,其中我国出口额达21.8亿美元。
    为保障企业产品顺利出口苏丹,免遭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莆田检验检疫部门建议我市外经贸部门和相关企业行会要及时提醒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高度重视,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到装运前检验事项,及时申请装运前检验,并如实申报出口产品情况。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