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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大雨,加油站油罐进水 二个小时,工商局快速调解
——城厢工商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6000元
【发布日期:2013-06-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卓 冠清】

    6月12日,13日,莆田连降大雨,老天爷不作美,城区的一个加油站油罐进水了。由于雨下得突然,加油站员工没有注意到油罐进水,连续多部车辆在加完油之后,熄火、趴窝,动弹不得,众多车主聚集在加油站,情绪激动,一场群体性事件迫在眉捷。在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的协调下,城厢区工商局立即启动群体性事件紧急预案。不到二个小时,事情就得到了圆满解决。

 

10多名消费者围堵加油站

 

    6月13日下午16点,城厢区工商局4名工作人员在12315投诉台主任宋宇虹的带领下,紧急赶赴现场。一到现场,紧张的气氛就围绕着工商人员。10多名消费者情绪激动,10多部熄火车辆就围堵在加油站周围,加油站负责人显得十分焦急,又面带无奈,被众多消费者团团围住。这时,还不时有得知情况的消费者加入,更有起哄的、看热闹、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看到这个情况,城厢区工商局消委会秘书长翁丽涵立即发挥女性心理优势,帮助缓解消费者紧急情绪,一边安抚消费者,一边宣传工商法律法规,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时候,经营者也缓过神来,吩咐员工买了一箱矿泉水,分发给消费者,缓解对立情绪,安抚紧急事态。

 

1万多元赔偿款当场兑现

 

    在调解过程中,多名消费者指出,自己的汽车是新买的,现在加到进了水的油料,汽车中途熄火趴窝,光修理费就要1000多元,加上拖车费、误工费等,至少得赔偿2000元才能挽回损失,而经营者这方则以小本经营,无力赔偿为借口进行推脱,只答应每部车给予900元的赔偿。看到这个情况,熟悉消费法律法规的城厢区工商局检查大队大队长庄闽指出,按照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不得掺杂使假,虽然说是由于下雨引起的油罐进水,但是过错完全在于经营者,消费者是无辜的。经过耐心调解,经营者在请示公司负责人后,最终答应以每人20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一共8名消费者得到了16000元的赔偿金,并当场兑现。
    该起消费纠纷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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