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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免验条件放宽了
我市具备一定基础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可以对照新要求进行申报免验
【发布日期:2013-06-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记者昨日从莆田检验检疫部门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为进一步推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将从5个方面放宽出口商品免验条件,适应经济外贸发展的新形势。我市具备一定基础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可以对照新要求进行申报免验。
    据悉,免验作为检验监管最为便利的一种监管方式,是推进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监管、检验监管模式转变工作的深化。当前在出口商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环境下,检验检疫部门严格贯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对质量稳定、风险可控的出口产品和对质量保证能力强、诚信度高的企业,将加大免验力度,采取最为宽松的监管方式,实现差别化管理,促进外贸健康发展,未来3年内出口免验企业占一类企业数量的比例每年都将有所增加。
    目前,检验检疫部门正积极研究探索,从5方面放宽条件大力推进免验工作。一是以大类商品名称确定免验范围。企业申请的商品免验范围原则上按产品大类确定,不再按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出口国别等确定;二是放宽对品牌的限制。不论是否具有民族品牌、自有品牌,均可申请免验,申请时只需填写商品名称即可;三是开展“集团免验”。对具有统一的质量保证体系的企业集团生产的出口商品,按“共同申请,集中审核”方式,实施出口免验;四是在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免验监管方式;五是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申请出口免验,检验检疫部门将采取相应的便捷措施。
    同时,检验检疫部门还将进一步简化出口免验工作流程。主要体现在精简上报材料,填写申报材料表即可;简化免验审查程序,初审和现场审查合并为一次审查;简化监督程序,每年组织实施1次,不再区分日常和年度监督检查。但检验检疫部门也将提升免验商品后续监管能力和手段,强化对免验工作的监督和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据悉,2010年福建检验检疫局以出口鞋业为试点,与莆田市政府签订了《关于建立莆田市出口鞋类质量安全示范区促进莆田鞋业发展合作协议》,共同建设了莆田市出口鞋类质量安全示范区,并通过验收,加强了检、政、企的互联互动,形成了抓质量的合力,现有2家出口鞋类生产企业也获得了出口免验资格,因此我市推进出口免验工作具备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下一步检验检疫部门将根据辖区企业条件,加强指导帮扶工作,切实发挥免验企业引领示范作用,筛选推荐部分企业积极申报,促进企业形成出口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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