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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网络电视购物及预付款成消费者投诉新热点
【发布日期:2013-07-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卓 琼华 乃婷】

    据城厢区工商局12315投诉数据,今年上半年,共受理网络电视购物申诉48件,同比上升220%;快递服务相关投诉17件,同比增加41.67%;预付款相关投诉1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85.71%。三类投诉共占总量的21.97%,成为消费者投诉的新热点。
    随着网络信息的普及,网络电视购物凭借宣传攻势强大、价格低廉、送货上门的优势,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但是消费者仅仅依赖互联网、电视上的文字和图像,不能直接感触产品外观、功能及效果,听信虚假广告宣传、购买到三无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维修、更换或退货等售后服务往往难以落实。
网络电视购物的兴起,带动了快递服务的发展。目前快递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责任不清,几乎所有快递公司都要求收货人在验货之前签收,并且以格式条款的形式规定,一经签收即表明货物完好无损,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服务质量差,一些小的快递配送点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经常出现短货、错货、压货等现象;理赔困难,不少快递企业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单方面规定最高货损赔偿额度或者只赔运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是预付款消费问题。商家通常以购买预付卡可以享受优惠为诱导,吸引消费者以预付费的形式购买消费抵用卡。如正常美容50元一次,购买1000元抵用卡则可享受优惠美容30次,但当消费者不愿意在商家继续消费,要求商家退还卡内剩余的费用时,商家一般按照无优惠条件下的收费标准退还余额,由此产生纠纷。另外,一旦遇到商家停业,消费者也存在无法追偿预付款的问题。
    对此,城厢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消费纠纷时,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及商家虚假宣传的图片、格式合同、宣传单等资料,特别在电视网络购物时要选取信誉好、联系信息完整真实、经营年限长的商家,万不可抱着贪小便宜的心态轻信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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