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小小的袜子,价值不过几块钱,利润不过几毛钱。可是谁又能想到,就是这双利润不过几毛钱的袜子,居然会召来巨额罚款,难道真有此事?7月15日,城厢区工商局对安福小区从事侵权耐克等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邓某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商标侵权行为予以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27万元,并没收假冒耐克等侵权袜子1228双。 今年5月21日,城厢区工商局接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移交函称该单位在对邓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进行立案调查中,因涉案的假冒耐克标志、假冒阿迪达斯标志、假冒匡威标志的运动鞋和袜子经物价鉴定的金额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特移送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邓某于2010年2月份开始,在城厢区安福小区固定摊位经营销售运动鞋及袜子,当场查扣侵权“阿迪达斯”运动袜356双;“匡威”运动袜336双;“耐克”运动袜536双;当事人承认其所销售的上述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是从安福市场内购进上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据调查,当事人有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收受他人购买其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袜子的货款,该笔货款约有8000多元。 根据城厢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可得知上述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值为8万多元。非法经营额共计9万多元。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 7月15日,城厢区工商局对当事人陈某作出如上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