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前拍微博,发完再动筷。这已经成为许多八零后,乃至九零后的生活常态了,可是你有没有想过,或者这条微博居然会成为维权的证据呢?8月26日,城厢区工商局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 8月25日晚,家住莆田八十亩小区的刘先生在荔城大道一酒家吃了一顿红母鲟饭,习惯发微博的刘先生在每道菜上来之前,都会用手机进行拍照,然后发送到微博。 众人酒足饭饱之后,结帐时发现帐单上标明一只红母鲟重量竟达0.95公斤,刘先生怎么看也看不出他吃的那只红母鲟有那么重,于是向结帐的服务员提出了质疑。那位服务员用不屑的眼神看着他,没好气地说:“你都已经吃了,还说什么。”刘先生意识到一时也说不清,与其在那里枉费口舌,不如找证据到工商去投诉。因此,他马上回到桌面寻找证据,发现那只红母鲟的壳子还好好地“躺”在桌上,他就用纸把它包了起来。在询问完事情的经过后,工商人员马上进行取证。在酒店里,执法人员拿了一只同样大小的红母鲟一称,却只有0.6公斤。加上刘先生的微博证据,执法人员当场要求酒店退还给刘先生多付的90元钱。 相似的遭遇,另一消费者李先生得到的结果却截然不同。日前,他打电话到城厢区12315投诉说,他与同伴在梅园西路一酒家吃晚饭,后来6个人都喝得差不多,便结完账各自回家。第二天早上醒来时,看了菜单,才发现多了一个“鲈鱼”的菜,他觉得并没有吃到这道菜,就询问了一起喝酒的几个人,他们均说没有吃到这个菜,而且当时他们拿的4箱啤酒也没全部喝完。城厢区12315工商人员受理后,与该酒家交涉,但酒家一口咬定他们把那4箱啤酒都喝光后才走的,而且那道菜有上,只是他们自己没注意到,况且结帐时他们也没提出异议。最终因证据不足,李先生只好作罢。 对此,12315劝告商家,应以诚信经营为本,不要以为消费者吃完后无证据,随意宰客,或者乘客人喝醉酒后多结帐,那无异于杀鸡取卵;同时,也奉劝消费者,为了的健康和权益,请留一半清醒,在买单时别忘了核对一下酒水和菜肴,莫让酒家坑了而无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