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厢区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3个月悬而未决的装饰装修材料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0余元。 据消费者刘先生介绍,4月份,他在灵川镇西黄村马路旁一装修材料店购买了200余包腻子粉,每包价值51元,当场支付了10200元。然而刷上墙后,腻子粉却无法顺利凝固。刘先生怀疑腻子粉质量有问题,当即要求商家退货赔偿,但商家坚持自己只是销售,有质量问题的话要先与厂家联系。此后的三个月时间里,刘先生多次向商家要求赔偿,商家都推脱厂家方面还没回复,拒绝了刘先生的要求。最后,忍无可忍的刘先生拨打了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据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费者维权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商家终于同意为刘先生更换腻子粉,成功挽回经济损失10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