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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政4年计支持新医改超40亿元
【发布日期:2013-10-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我市财政4年计支持新医改超40亿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的。
    据悉,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力度,共拨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17.5亿元,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80元;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近1.9亿元,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我市还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共下达市第一医院卫生事业发展扶持基金3000万元,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市第一医院债务贴息及无主病人医疗款补助各340万元,并对医院职工的医疗保险给予保障。同时,出台《医疗保险方式总额预付实施办法》,与三家二级以上医院签订《总额预付制结算方式协议》,建立谈判协商、风险共担和激励约束的结算方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无序增长。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建成开业时,给予实际投资额1.5%至5%的奖励。
    此外,我市进一步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服务人口数量人均不低于8元的标准落实村卫生所(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共下达资金37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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