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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将实现城乡一体化
【发布日期:2013-10-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我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将实现城乡一体化,这是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的。
    据悉,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一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两红”、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等。目前我市已完善了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退役士兵安置基本拉平城乡差距,重点优抚对象除“三属”外的抚恤补助标准均已实现城乡一体化。日前经市政府同意,“三属”的抚恤补助标准将从2013年起分两年消除城乡差距:2013年烈属从每人每月71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59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从每人每月67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6元;病故军人遗属从每人每月67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5元。
    而所需资金将由市财政和县(区、管委会)财政共同承担,到2014年将真正实现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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