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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购进100元卖出
一销售侵权运动鞋经营商被罚6.5万元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卓 冠清 耀华】

    80元购进,100元卖出,整整1个月时间,才卖了30多双,获利不过区区几百元,却招来数万元的罚款,真可谓是偷鸡不着反蚀了把米。11月18日,城厢区工商局对这家销售侵权运动鞋违法经营商家处以罚款6.5万元。
    当事人林某在城厢区兴安名城经营鞋店,主要从事运动鞋销售,同时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当工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看到当事人用于网络销售运动鞋电脑主机2台、电脑显示器2台、打印机1台。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从一上门推销商处购进假冒“Nike”和“Adidas”注册商标运动鞋,进货价80元、85元每双,售价是100元每双,累计销售出去37双。尚有部分库存假冒注册商标的运动鞋还未销售出去就被工商执法人员查获。
    鉴于当事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属于“假冒他人驰名商标”,具备从重处罚的情节,根据商标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城厢区工商局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没收库存侵权运动鞋,并处罚款人民币6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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