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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换老板 充值卡成“弃儿”?
【发布日期:2013-12-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卓 冠清 静敏】
    预付式充值卡消费作为新消费模式,被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所接受,消费者得到了方便快捷的消费服务,经营者得到了“融资”可以扩大经营。但是,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法规对该服务进行规范,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善,当发生服务缩水、额外加费、恶意转让、甚至“人间蒸发”时,消费者既没享受到服务又造成了经济损失,往往“赔了夫人又折兵”。
    12月2日,来自北京的王雪花小姐到城厢区工商局投诉,最近两年由于要经常到莆田做生意,在城厢区荔城大道一饭店办了一张价值500元“优惠就餐卡”,此次来城厢入住该饭店时,却被告知由于饭店转让,该卡不能继续使用,王雪花小姐无奈之后来到城厢工商局。据诉后,工商人员立即赶至现场进行调解,了解到该饭店虽然在名义上已经更换了新老板,但实质还没有到工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产权仍然没有交割。工商局工作人员指出王雪花小姐的饭店优惠卡虽然是从前办理的,但是通过办理优惠卡的方式向饭店进行预付消费,实质已构成了合同关系,饭店仍应给予抵用,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应由饭店内部自行协调解决,而不应该以此为由将费用转嫁到普通消费者的身上。同时工商局工作人员适时指出酒店应该立即办理变更手续,办好产权的交割,完善对已产生的“预付款”的协调解决机制,以保全饭店的信誉,避免形成新的消费纠纷。最后,经营者同意王雪花小姐继续抵用500元“优惠就餐卡”,饭店负责人也表示将按照法定的程序尽快办理变更手续。
    对此,城厢区工商局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办理这种预付式消费卡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办卡前一定要仔细了解消费卡的使用原则、时间、优惠项目、服务项目、退卡手续等具体内容,办卡消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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