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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自贸区协定自今年1月1日实施 或为进出口莆企发展再添新据点
【发布日期:2014-01-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昨天,记者从莆田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一个利于我市企业未来发展的好消息。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冰岛、中国—瑞士两个自贸区协定开始实施。根据《中国—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冰岛对中方99.77%的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瑞士对中方99.7%的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
    据莆田检验检疫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两大自贸区协定在原产地实施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方面另有创新之处:按照协定规定,今后对出口货物到冰岛、瑞士两个国家且符合条件的贸易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使用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与办理原产地证书相比,原产地声明更加简便,企业无需将原产地文书报送检验检疫部门审签,自行声明即可。
    据介绍,目前以自由贸易区为主要形式的区域贸易安排不断涌现,检验检疫部门可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增加到8种,分别是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E)、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F)、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书。
    据不完全统计,莆田检验检疫局2013年共为我市企业签发自贸区原产地证书1233份、43427万美元,帮助企业获得减免关税2606万美元。我市2013年出口至冰岛和瑞士的货物共18308批,产品涉及轻工品、服装、植物产品等,贸易额3.15亿美元,均为我市富有竞争力的传统优势产业。
    据悉,冰岛非欧盟成员国,长期以来受到美国的冷遇。此次,中冰两国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对于双方而言均具有极为特殊的战略价值。
    两个自贸区协定施行后,零关税带来的价格优势将有助于我市产品出口至冰岛和瑞士。业内人士建议,广大进出口企业应尽快了解协议内容,主动学习相关优惠政策,掌握自身产品的降税模式和降税幅度,合理利用双方供求信息及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开拓新市场,寻求企业发展新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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