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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加强旅游业税收管征
导游、司机等人员为雇佣单位提供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不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
【发布日期:2014-03-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今年,我市地税部门拟采取多项举措加强旅游税收管征。
    主要是,加强计税营业额的审核,重点审核《团队结算单》中各次旅程的时间、地点、人数、带团导游,旅游费收入,四项费用明细项目及相应的金额,防止旅游企业出现以自制收据收取后不入账的现象;加强对导游、司机等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控管,导游、司机等人员为雇佣单位提供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不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该导游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辅导企业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加强对旅游企业财务核算审核,按团队进行明细核算,对团队的旅游去向、交通工具、人数、天数和所发生的费用,审核是否做到与旅游合同相符、记录明细清晰,防止旅游企业利用“余额征税”政策随意加大抵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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