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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圳等6市试点共有产权房以后可转卖或赎回
【发布日期:2014-04-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综合消息 据报道,住建部日前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目前,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到保障房体系管理,属于保障房范畴,但业内一些专家认为,共有产权房应“自成体系”。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表示,未来应该会单独归类进行管理。
    政府替业主掏了钱,那么这样的房子是不是意味着要一直都和政府共享产权呢?买了之后,能不能再卖出去呢?按照江苏的规定,业主可以在5到8年的时间“赎回”政府拥有的那一部分产权,如果8年之后仍然没有赎回的,只需要缴纳剩余产权比例的少量租金仍然可以继续居住。
    购买这类住房的家庭收入提高了,可以把这个房子按照市场的价格出售,但是合同当中已经约定的增值部分分配应该执行,个人可能得到多少,政府的份额应当得到多少。也有可能有一些家庭收入增加以后,就买下了这一部分共有产权,这在合同中也可以做约定。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确共有产权的关系和这部分房产升值以后,增值部分各方面利益的合理分配。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微博]认为,共有产权房降低了购房门槛,也缓解了政府的融资困难,非常值得在大都市推广。

 

    名词解释
    共有产权房:即政府和市民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而当市民有购买能力后,则可以向政府“赎回”另一部分产权,变“共有产权”为“自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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