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口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网购投诉,挽回经济损失500元。 原来,来自江苏的消费者江先生于日前通过淘宝购买了一部价值500元的手表。可没过多久便发现手表出现问题,与店家沟通后店家表示愿意换货。于是,江先生按照换货程序把手表寄回,但之后便无法与店家取得联系。无奈之下,江先生向12315电话求助,并提供了店家的注册名称(L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工商人员通过内部业务平台查询后发现,福建省内并无此家公司或个体的注册信息。幸运的是工商人员打通了该店家的联系电话,通过了解得知原来这家注册在涵江区江口镇的Q公司与来自广东的真正厂家L公司签有代理协议,并且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先与买家建立买卖关系,再由L公司直接发货。经过调解,Q公司表示会让L公司直接重新邮寄同款手表给江先生。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物品的,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网络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未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称、住址、有效联系方式的,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