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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进口葡萄酒商家收万元罚单
【发布日期:2014-04-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卓 沿超】
    按照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必须要有标签,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且包装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可有商家在葡萄酒外包装标签上使用英文字,却不是进口产品。近日,北岸一家超市因此受罚。
    3月27日,莆田北岸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北岸东埔镇东埔街某超市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该商行待售的20瓶葡萄酒产品,外包装上标签均为英文。执法人员认为,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三条“包装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规定,商家该行为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行为,已责令其改正,并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20瓶葡萄酒,同时处以罚款1万元。
    对此,工商提醒,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出具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预包装食品有权要求商家出示相应的卫生证书,而且要核对所购买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品名、规格、生产日期和批号等信息与证书是否一致。无法提供或者拒不提供不是走私商品就是山寨货,其安全、质量都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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