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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 引来近万元罚单
【发布日期:2014-04-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卓 志飞 沿超】

    “就差一个字都不行吗?”,北岸开发区忠门镇的一家药店的经营者向工商执法人员发出这样的疑问。
    据悉,这是北岸工商分局在日常的巡查中发现位于北岸忠门镇忠门街王某经营的药店中销售的保健食品中,某品牌的保健食品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上有的标有“华氏强生”,有的却标“华氏强森”的字样,工商执法人员以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当场扣下标有“华氏强生”字样的该品牌各类保健饮品104盒,并对经营者王某立案调查。
    据查,王某所销售的该保健饮品是从莆田一经销商处购进,而之所以出现同样的产品却有不同的标识标签,是因为该保健饮品之前所使用的商标字样是“华氏强生”,但该商标在使用期届满后没有获得国家商标局的续签后便改成“华氏强森”进行注册使用,而王某在经销商通知其可以前去更换之前标有“华氏强生”的产品的情况下,因为觉得还要去莆田换来换去很麻烦,便在店中继续销售标有“华氏强生”的保健食品。而“强生”这个字号商标在我国是比较知名的外资品牌,王某在经销商通知其去换货的情况下继续销售标有“强生”字样的保健食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目前,该案已经结案,王某因为自己经营管理的疏忽被工商部门处于没收侵权物品104盒,并处8600元罚款,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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