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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三农”税收支持政策将延续
【发布日期:2014-05-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 通讯员 林梦勇)记者昨日从我市国税部门了解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税部门出台了系列税收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目前在这些政策中,有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到期,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相关事宜,延续金融服务“三农”税收支持政策。
    据悉,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13年12月31日到期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准予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中的损失类贷款等按会计规定全额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除了所得税支持政策以外,目前正在实施的还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如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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