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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手机样机商家拒绝“三包”
消费者申诉获维权
【发布日期:2014-05-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卓 沿超】

    近日,莆田北岸赵先生以800元的优惠价格,在忠门一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联想”平板手机样机。但该平板手机使用仅仅四天,就出现按键失灵。赵先生随即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却被商家拒绝。无奈之下,李先生向莆田北岸工商分局提出申诉,希望予以调解。
    商家以销售的产品为样机且口头约定不提供“三包”为由拒绝退货,经过北岸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法律讲解和宣传,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赵先生退还750元人民币,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对此,北岸工商分局提醒经营者,销售样机也必须为产品提供三包服务,任何口头约定的“样机售出概不退还”等均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样机时,也应该向商家索要相关票据,以便日后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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