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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小利 险失大益
【发布日期:2014-06-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卓智鸿 翁志飞】
    近日,陈先生在北岸忠门镇忠门街一手机专卖店内,看中一款标价1600元的手机,但苦于囊中羞涩,于是与店家商量,可以不开具发票、收据,甚至承诺放弃“三包”权益,于是店家便宜了300元将手机卖给了陈先生。
    谁知半个月后,手机总是出现间歇性的按键失灵,陈先生在与店家协商退货时被拒,于是向北岸工商分局投诉。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赶赴位于忠门的该手机专卖店内,与陈先生、经营者进行现场调解。经营者以陈先生不能提供发票、以及当时不是自己经手为由拒绝退货,只愿意给予维修,但是投诉人陈先生执意退货。经工商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店家同意退货,退还给陈先生1250元。
    对此,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买卖和消费过程中,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不能以任何理由拒开、不开发票,不然就有涉嫌偷逃漏税的嫌疑。而消费者索要发票是法定的权利,如果没有索要或者贪图一时的小利放弃索要发票,在出现消费纠纷的时候将会造成自己的被动,给自己的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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